【司法覆核】已婚男伴自殺身亡被拒處理後事 男同志入稟申司法覆核
發布時間: 2021/03/09 14:02
最後更新: 2021/03/09 17:05
曾兩度提出同志平權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於2020年底因受抑鬱困擾而自殺身亡,其於英國已婚的同性丈夫李亦豪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由於兩人的同性婚姻不獲本港認可,因此他申請為死者處理後事被拒。李質疑相關條例將同性已婚伴侶排除於「配偶」及「家屬」等定義之外,構成間接歧視,並違反《基本法》等所保障的權利。
申請人李亦豪;首答辯人律政司司長:次答辯人衛生署署長。申請人於入稟中表明挑戰《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中,對「配偶」、「丈夫」、「妻子」、「家人」、「親屬」及「近親」的定義,即質疑上述有關處理身後事的條例,將與同性伴侶在海外合法結婚的人排除在外。
申請人又挑戰法醫服務不認可同性已婚伴侶認屍的政策,以及法醫服務於2020年12月9日,在富山公眾殮房不准申請人認領吳的遺體的決定。
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在符合《基本法》第4條及第25條的保障下,上述有關處理身後事的條例中所指的「配偶」應包括任何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而「丈夫」及「妻子」則應被詮釋為「配偶」,「家人」、「親屬」及「近親」亦應包括「配偶」。申請人又要求法庭聲明,衛生署署長及法醫服務拒絕承認同性婚姻中的配偶符合上述定義的決定以及拒絕讓申請人認屍的決定屬違憲。
入稟狀中指,申請人的丈夫吳翰林受抑鬱症困擾多年,吳於2020年12月7日自殺身亡,同日,吳以whatsapp 向申請人發送訊息,指他的遺願是希望申請人可以其配偶身份代為處理身後事,並將他的骨灰撒到海裡。
申請人於12月9日與吳的母親一同前往斧山公眾殮房辦理後事,法醫在進行認屍程序前,先與申請人及吳母會面,法醫指只可以由一名人士負責認屍,而認屍者將會負責處理死者日後與政府部門相關的身後事。法醫要求申請人確認他與死者的法定關係,申請人指他與死者在英國已婚,兩人屬合法配偶關係,唯法醫指由於兩人的婚姻現時不獲香港法律所承認,因此在欠缺授權的情況下,申請人不可成為認屍者。
申請人認為法醫的舉動是不尊重他與死者之間的婚姻的莊嚴,尤其是在申請人剛得悉丈夫訊,以及身處丈夫遺體旁邊。最後吳母決定授權申請人擔任認屍者,並由申請人負責處理死者的身後事。
及後申請人與吳母的關係轉差,尤其在12月26日死者的喪禮過後,兩人關係進一步惡化,吳母於2021年1月20日以whatsapp 向申請人發訊息指,她決定正式撤銷早前授權申請人為死者處理身後事,她將會全權負責死者未完成的所有後事,並要求申請人於3天內交還所有有關死者的文件,包括身分證正本等。吳母其後更委託律師去信申請人的律師,再次重申上述聲明。
申請人質疑上述有關處理身後事的條例貶低了申請人的尊嚴、限制了其法定權利,而且對他構成性歧向歧視,因此入稟要求推翻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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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